-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1183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关于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公租房实物保障常态化机制的工作要求,2022年5月起,济南市逐步建立并完善公租房常态化分配机制,目前全市已实现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当前,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共3.59万套,可分配房源约2900套,为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精神、切实提升公租房房源利用效率,住房保障处结合实际起草了《通知》。
二、主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房源供应及保障范围、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相关认定标准、申请程序、职责分工、其他事项7部分。
(一)房源供应及保障范围。本《通知》所指房源为市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保障范围覆盖济南市所有相关区;保障对象按照户籍分为两大类群体:一是本市户籍,其中包括相关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相关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二是在相关区公共服务行业稳定就业的一线职工,此类群体不限户籍。
(二)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分别从户籍、收入、房产、就业等方面明确了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申请条件;确定了“常态受理、定期分配”的保障原则;按照家庭人口明确了户型配置标准。
(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从户籍、就业、收入、房产四个方面明确了该类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确定了“批次受理、定向分配”的保障原则;对该类保障对象统一配置一室户。
(四)相关认定标准。对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申请家庭”“收入标准”“无房”“特殊情形”等。
(五)申请程序。明确线上、线下的申请渠道,由街道或用人单位受理申请并初审,由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准。
(六)职责分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人社等市级职能部门及相关区的职责分工,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一是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最长保障期限不超过6年;二是预留部分公租房房源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D级危房家庭;三是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对自行筹集建设的公租房组织分配。
四、决策事项
会议同意住房保障处的汇报,确定由住房保障处负责,根据会议要求对《关于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交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拟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部门名义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