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829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1-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议题解读】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会议议题“关于《关于优化全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方式的通知》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解读
一、议题背景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审批效能,明确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办理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组织起草了《关于优化全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方式的通知》,就优化全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方式(即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范围。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符合五类情形之一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重点项目应正常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明确了办理流程。将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调整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提交法定申报材料后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建设单位自愿采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按照申请、受理、抽查及复查流程,提交《承诺书》等材料后,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受理后以5%的比例进行抽查。
3.明确了工作要求。包括除一般项目外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仍按照现有要求执行,各参建主体应严格执行消防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要求,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一般项目出现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情形后应重新办理消防有关手续,住建部门对存在故意拆分、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情形的项目严格处理,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一般项目监督管理。
四、决策事项
会议同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的汇报。确定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负责,按照此次会议的意见建议对《关于优化我市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方式的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