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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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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优化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济南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5日-3月4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济南市房地产大厦1516室,邮政编码:250001。 2.电子邮件。邮箱:jnfgjjys@jn.shandong.cn。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5日 济南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优化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区县(功能区)、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通过半年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小事不出社区、中事不出街道,实现住房租赁领域的矛盾纠纷持续减少,信访投诉量持续下降,“群租房”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整治重点 (一)“群租房”排查。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将住房打隔断对外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二)市场主体登记与备案。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推送开业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名单未按规定备案的。 (三)房源发布与信息核验。经营主体、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自媒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核验责任的。 (四)租赁服务与权益保障。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换壳”经营、恶意克扣租金押金、未及时支付水电物业相关费用等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群租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违规收取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五)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积极对接12345热线、信访等有关部门,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全面收集住房租赁领域问题线索。将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查明原因并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整治措施和处理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二)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对发现的住房租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应严格按照《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运用约谈警示、责令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确保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扎实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职业培训、加强风险提示,对违反行业自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自律惩戒。 (四)持续加强协同联动。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健全区级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完善综合治理流程,及时发现、处置住房租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研究机制,定期分析监管盲区,及时调整有关监管政策举措,共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6年**月底前)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立足本辖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实际,分析辖区内住房租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细化整治方案,尽快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根据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对涉及的相关信访、投诉等进行集中梳理,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向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6年**月-2026年**月) 各区县(功能区)依据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较多的问题,要予以重点检查,确保问题查清查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依法依规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三)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挖掘典型案例,研究问题根源,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处置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安排。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将住房租赁社会综合治理机制运转情况及相关经验做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梳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为我市住房租赁管理打好制度基础。 五、工作要求 健全市级统筹、分级落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把有关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实施、有序开展。 (一)明确部门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住房租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发挥发现、报告等作用;研究完善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市公安局负责督促住房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的中介机构等,加强住房租赁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对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居住登记的及时进行查处;依法查处“群租房”涉及的治安、扰民等行为;依法查处住房租赁领域涉及的暴力、软暴力等行为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为相关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配合住建部门加强网络房源发布管理,对发布虚假房源、违法“群租房”等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自媒体”)依法进行处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住房租赁领域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为各部门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提供参考。市城管部门负责接收住建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处罚权。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部门推送的涉嫌违规经营企业名单中频繁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行为的预警。市信访部门负责梳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住房租赁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向市住建局推送涉及住房租赁领域投诉举报情况。 (二)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取得实效。市区两级应根据整治工作进展,不定期召开会议,结合我市市场现状针对性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优化管理举措,形成标准化、可复制的解决办法,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县(功能区)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镇)、居民委员会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动处置;及时调度分析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专人每月底前将工作台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具体进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功能区)工作进行督导。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强化震慑作用。同时建立健全舆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通过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面向重点人群宣传“群租房”安全隐患及住房租赁风险防范举措,指导督促租房群众自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发布住房租赁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住房租赁风险防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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