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农民工党员中开展“当先锋、做模范、我为泉城做贡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现将中共济南市委农民工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民工党员中开展“当先锋、做模范、我为泉城做贡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意义,通过选树优秀农民工党员,营造“赶学比超”的工作氛围,带动农民工群体主动学习,提升技能、争做爱岗模范,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
二、各用工单位请于2021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和先进事迹上报至住市建局清欠办。
联系人:乔乐 联系电话:0531-61378851
邮箱:qingqianban0959@jn.shandong.cn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民工党员中开展“当先锋、做模范、我为泉城做贡献”活动的实施方案》.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