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0-0011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通告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通告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建征冻告字〔2020〕3号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现状工作区范围内民航山东空管分局设施及塔台,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办公及附属设施,济南机场海关及检验检疫办公楼,济南机场边防检查站,济南机场武警九中队,山东航空集团基地及附属设施,山东航空彩虹汽车服务公司,山东翔宇航空技术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基地及附属设施,中国航油山东分公司,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邮政速递中心,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办公、业务及辅助设施用房,货运设施等(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遥墙机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 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 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