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5-0120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7-30成文日期:2025-07-30
会议届次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编号
1540275标题
关于桥涵、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密闭场所防汛及充电桩安全的建议提案者
刘明翠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承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答复时间
2025-07-30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桥涵、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密闭场所防汛及充电桩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办理。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管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充电便利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安全。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于2022年9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济发改能源〔202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在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安装、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桩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通知》,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需提供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固定车位平面图或者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即可向所在地供电营业厅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申请人使用的车位属租赁他人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随后由供电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配合供电企业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和隐蔽电管管线走向等。供电企业认为符合安装条件的,充电桩安装单位才能进场安装。施工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协调配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充电桩的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密切观察充电桩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如充电桩需拆除时,应及时拆除充电桩。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地下停车场巡查,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告知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二是指导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据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包括地下停车场在内的整个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自动喷水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配置。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