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5-04-17 成文日期: 2025-04-17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编号
20250001标题
关于加强住宅楼及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的建议建议者
袁梅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答复时间
2025-04-17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楼及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的建议”收悉,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您的建议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办理并答复,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自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制度规范。2024年8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印发实施《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济建发〔2024〕37号),鼓励既有住宅小区“能建尽建”,新建住宅小区依据标准配建,对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按照600元/个、新增停车棚按照60元/㎡给予补贴,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山东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供电价格。
三是加大培训整治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督促街道(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长期占用充电场所的闲置、坏损、无主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以及妨碍居民充电的不当行为进行治理。联合市消防救援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举办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3次,专题学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建设。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2024、2025年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增设任务。针对空间资源紧张的小区,支持利用小区道路、周边公共空间、改造绿地等建设充电设施。城镇老旧小区结合整治改造,加大整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车棚建设力度。鼓励引入占用空间小、简易方便的共享充(换)电柜,为既有充电设施提供有效补充。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具体的补贴细则,落实补贴资金。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在居民小区内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压实消防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对小区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