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5-04-30 成文日期: 2025-04-30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编号
20250133标题
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建议建议者
于霞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时间
2025-04-30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将由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办理,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新期待,解决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居民投诉较多、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泉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以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推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城市社区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加的物业服务管理议事协商机制;城市社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通过组建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职责落实业主自治。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建立了常态化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巡查和居民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菜单式物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等行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您提出的建议举措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重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县(功能区)、街镇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建设,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和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将物业管理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抓实抓好。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小区治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商解决居民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
二是完善小区业主自治机制。指导街镇依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表决未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小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三是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引导居民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客观准确地评判物业服务质量,指导街镇组织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较差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加强行政指导,重点督促做好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指导或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事项作出决策。
四是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项目经理接待日、业主恳谈会等活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招投标、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结合使用,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
五是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以市场化引入物业、街镇或社区领办公益物业、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办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通过街镇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增强与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民众需求和意见,为小区建设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政策激励、公开透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