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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选定山东省高压容器厂地块改造项目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6- 05- 09 浏览次数:




关于协商选定山东省高压容器厂地块改造项目

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了选定山东省高压容器厂地块改造项目的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高压容器厂地块改造项目

二、拟征收范围:东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龙脊河,南至工业北路,北至国有储备用地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可协商选定1家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负责本项目的预征收评估工作。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房屋预征收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已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屋征收”专栏公布。网址如下:http://jncc.jinan.gov.cn/

四、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在公告的协商期内协商一致的,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协商选定书面意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8楼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强 王峰,电话:88023640)。协商期限届满未提交协商选定书面意见或协商选定意见未经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签字的,视为协商不成。

五、被征收人在公告的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将依法采取逐户征询或集中投票的方式选定预征收评估机构。

六、采取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预征收评估机构时,将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选定方式选定预征收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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