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815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7-29 发布日期: 2026-08-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发〔2026〕2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建发〔2026〕2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促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促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市场有序、竞争有度、创新有力、监管有据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新格局,提升监理单位履职能力,激发监理行业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助推监理行业做优做强,结合济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依法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监理项目,除法定情形可以邀请招标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不得以最低价中标的形式诱导投标监理企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鼓励建设单位选用差异化监管评定等级高、信用好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支持监理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按合同约定授予工程监理单位权利,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支持、配合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工作指令,不干预监理单位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
(四)定期开展履约检查、评价。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理服务内容、履约质量等情况的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可按合同约定与奖惩挂钩。
二、规范监理履职尽责行为
(五)落实工程监理履职责任清单。监理单位应聚焦主责主业,抓住建筑市场行为、质量监理行为、安全监理行为、扬尘监理行为等关键环节,落实工程监理责任履职清单。鼓励监理单位围绕责任清单执行与履职能力提升,组织开展监理综合能力、特色创新等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提能,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履职能力整体提升。
(六)强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用好考核奖惩、推荐使用等制度,全权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履职行为记入总监理工程师差异化监管评价。
(七)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办公配置。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派出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按照现行政策落实人员数量、在岗时间、更换程序等相关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置现场监理办公室,统一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识清晰的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图集等。
(八)加强项目监理人员执业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委派监理人员,无故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不得将必须由本人履行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其他监理人员;确需在多个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在每个项目的月考勤天数按照规定执行。
(九)规范监理单位和项目现场管理。鼓励监理单位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巡查、考评;项目监理机构应落实全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规范记录《监理日志》,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闭环整改。
三、优化监理行业市场环境
(十)试点开展监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构建“保险+监理”的新型服务体系,创新监理费支付新模式,试点开展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改革;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改革试点,探索合伙制工程监理企业新模式;形成制度性、创新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保障监理合理取费。建设单位应保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所需费用并足额及时支付;对工期延期、延误,以及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增多等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监理费用。监理单位应合理编制投标文件,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承揽业务,不得恶意低价竞争,不得减少派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降低监理工作标准。
(十二)鼓励建设单位约定奖励条款。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达到优良评价标准和创优目标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监理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鼓励监理行业创新发展
(十三)鼓励开展智慧监理工作。鼓励监理企业依据《智慧监理建设评价标准》(T/SDJZXH 005-2025),结合监理项目的特点、实际,通过智慧监理平台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理,打造智慧监理场景应用。鼓励通过合同约定,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智慧监理项目,可适当减少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十四)鼓励监理单位拓展服务、跨界发展。鼓励监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综合性咨询管理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监理单位开展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责险事故预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等技术服务工作,创新开展项目融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保险、项目后评价等特色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十五)支持监理单位人才培养与管理创新。鼓励监理单位吸纳学历高、素质佳、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懂管理、会经营、善创新的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才、监理大师,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支持监理单位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模式、监理流程,提升总监理工程师的履职能力,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的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五、强化监理行业监督监管
(十六)创新监理智慧监管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搭建“数字监理服务”模块,依托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监理资料等智能化监督检查。研究探索非现场检查路径,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十七)推行监理企业差异化监管模式。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办法,对本地注册和在济从事房屋建筑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市、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八)发挥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政策标准宣贯、业务提升培训、创新改革研究、政企对接互动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督促监理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公布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维护好行业形象。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宣传作用,宣传工程监理先进典型、创新成果等,塑造工程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定期发布行业发展状况分析、项目中标价、监理服务满意度等信息,引导监理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助力市场良性竞争。
(十九)发挥工程监理专家的智囊作用。用好济南市工程监理专家,组织监理专家积极参与政策研究制定、标准规范编写审查、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智慧监理建设、专项方案论证、监理费用拨付争议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督导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发挥好专家的技术优势和辅助决策的智囊作用。
(二十)本措施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