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71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5-12 发布日期: 2026-05-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发展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建标字〔202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若干措施》(济建发〔2025〕51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线上归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归集信息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在济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在济负责人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信息。

(二)业绩信息。2025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其中也包括咨询服务内容含造价咨询的招标代理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等相关信息。

三、归集流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ncc.jinan.gov.cn/jzy/,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点击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选择法人登录进入(若无法人账号,可先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注册后进入)造价咨询企业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或完善。

归集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完成2025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信息归集工作。新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造价咨询合同签订30日内,登录“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二)企业对所归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息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已归集录入的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四)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时归集或变更信息、违反承诺虚假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理,拒绝改正或改正期满后未达到改正条件的,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的应用,督促其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归集信息,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质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技术服务电话:18366164269、15166410350

 

附件:1.信息归集承诺书

2.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归集操作指南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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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