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68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日期: 2026-03-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调整情况的通告
关于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调整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人才来济在济发展,近期我市出台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更好保障人才权益,推动人才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现将新版政策及相关常见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在首次取得人才认定后的5年内

3.申请人在首次取得认定5年内提出申请,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全球TOP15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上述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驻济企事业单位全职业,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毕业后5年内在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并提出申请,且至申请之日申请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毕业5—10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含当月),人才在我市首次就业(申请人在缴纳养老保险首月前的24个月内无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记录)且就业单位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由该单位在我市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至申请之日已由申请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在企业就职后购买家庭在济首套住房,且购房及申请时间在毕业后510年内,至申请之日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含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以购房网签备案金额为准,下同)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其中,“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的博士10万元、硕士7万元。若上述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单位注册账号时,需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原件扫描件。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通过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系统自动调取信息不成功的,申请人可根据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通过系统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联网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确认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信息的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进行查验。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自动比对不成功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购房补贴核发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疑似套取补贴等异常情形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受10个工作日审核期限限制;经核实排除异常情形后,可继续按程序推进核发工作。

(四)公示及发放。每月初,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系统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2.申请人未婚的,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申请补贴的,产权应为夫妻双方共有;申请人已婚且只有一方申请的,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归属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信息或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3.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相关部门办理

5.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1次,对于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就业单位变更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政策调整提高同层次人才补贴标准等情形,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含已领取、已公示、已审核、已申请未审核,及政策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条件申请审核的)不补差额。“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印发之日(2026年2月13日)后且在本通告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如符合新政策申请条件,可在过渡期内撤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

6.夫妻双方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已享受人社部门核发的博士后留济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博士后留济补贴。

政策衔接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以下人才可按原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上述人才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过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执行,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未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或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节点以购房补贴业务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附件:1.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2.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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