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81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7-23 发布日期: 2026-07-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市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时点、主体
(一)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
未设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三、交存方式
全面推行扫码交费。原则上通过扫描交存通知单上的二维码进行交存。
四、开发建设单位义务
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五、法律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请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相关内容执行,不得代收、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