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68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配备办法》)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解读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尽快组织开展《配备办法》专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确保所有执法人员政策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要结合“开工第一课”“三个半小时”等安全宣教活动,组织所有监管项目开展《配备办法》的专题宣传培训;要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内部全员宣贯培训,严格按照《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二、强化政策落实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应按照《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安字〔2021〕5号)等有关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鼓励其他企业结合实际,参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总监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规范设置项目安全机构。督促达到建设规模的工程项目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总监;鼓励其他工程项目结合实际,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施工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人数应满足《配备办法》要求;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至少设置一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强化安管人员到岗履职。督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配备办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满足带班生产时间要求。项目经理要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安全总监要满足任职资格,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制度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
三、推动智慧监管
(一)推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线上管理。3月26日前,各工程项目要在“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注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月26日起,平台将根据项目规模,自动预警显示项目安全总监应设未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未配的项目。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根据系统预警提示,督促工程项目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配备办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一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6〕3号)要求,线上打卡考勤。二是全面推行施工安全日志线上填写,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填写安全日志。安全日志应按照《配备办法》要求,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记录、每日填写,并由项目负责人线上签字确认。平台将自动汇总统计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日志填写情况,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可登录平台查看;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安全日志线上填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再检查纸质版施工安全日志。
(三)推动企业、项目和安管人员安全行为全过程记录。3月26日起,“济南市智慧住建平台”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过程数字化记录,按照《配备办法》要求,将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和电子证照。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注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安全日志线上填写流程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操作指南(企业端).pdf。
联系人:李秉泽,联系电话:0531-51705608。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