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推动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发展,提升消防验收服务质量与水平,现开展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在济南市内提供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含注册地在济的企业和在济执业的外省市企业)。
二、信用信息采集内容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组成。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类型、已完成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等信息,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等情况,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从业人员学历、职称、履历、执业资格等信息。
守信信息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等情况。
失信信息主要包括:在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信息等失信信息。
三、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和时间
(一)采集方式
基本信息和守信信息按照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地区县(功能区)属地管辖原则采集,失信信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管辖原则采集。注册地为非山东省的外省技术服务机构若首次入鲁项目所在地为济南,其基本信息由企业首次入济项目所在区县(功能区)属地管辖原则采集。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按属地职责分工,分别采集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核实并录入省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系统(各区县、功能区咨询方式详见附件2)。支持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省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服务机构)》(附件3),登录省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系统自主填报信用信息,经辖区内主管部门核实后录入。技术服务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政策和技术相关问题,可与属地主管部门和操作手册中技术人员咨询。
(二)信用信息采集时间
1.基本信息归集核验。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各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含符合要求的外省入济执业机构)及注册从业人员,在省系统通过平台自主、规范填报相应信息,主管部门完成审核。
2.首次信用评价实施。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的采集、核实与录入工作。
3.常态化运行与应用信息。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开启新年度信用信息采集周期。后续信用评价工作按自然年度周期常态化运行。
四、其他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填报的所有信息承担主体责任,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实质性核验。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有关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2.各区县(功能区)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咨询电话
3.省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服务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
(市局联系人:田隽铭;电话:0531-61378614。)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pdf
附件2:各区县(功能区)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咨询电话.docx
附件3:省信用评价系统使用手册(技术服务机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