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与《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8〕53号)等规定,为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7年4月1日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已整体竣工验收、符合返还条件,但尚未办理基金返还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公告要求申请办理。
二、办理材料
申请返还款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南市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查验表》;
(二)《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三、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返还,联系电话:0531-51703696。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特此公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