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主管部门群众咨询投诉方式
为进一步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群众咨询反映物业服务领域问题渠道,收集物业服务小区问题线索,现公布济南市物业主管部门群众咨询投诉方式,推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群众满意度。依据物业领域主管部门职责清单(附件1),重点受理关于物业服务领域政策、法规咨询及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
二、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五、其他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问题。
对以下内容不予受理:1.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附件:1.物业领域主管部门职责清单
2.济南市物业主管部门群众咨询投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