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6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2-13 发布日期: 2026-02-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已于2026年2月10日正式印发,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其中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住房需求增长,部分群体仍面临支付能力不足、租赁市场稳定性欠缺、居住条件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同时,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在覆盖范围、精准度、协同性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夯实城市稳定发展的根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需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完善,通过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与措施落地,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助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长远目标。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征求了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3.关于印发《济南市街道(镇)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济编发〔2021〕116号)
4.关于深入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49号)
5.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
6.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
7.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
8.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合理高效利用公租房资源,聚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范公租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有效缓解低保、特困以及具有特殊情形家庭的住房困难,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
四、重要举措
1.精准扩宽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原有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基础上,新增在相关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两类保障群体,同时明确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符合条件家庭可单独申请,覆盖历下、市中等 13 个区县及功能区,实现市级公租房保障全域覆盖,适配新型城镇化发展下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从业者等新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切实解决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2.优化差异化分配与户型配置机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制定专属分配原则,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常态受理、每季度摇号分配,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则批次受理、定向分配,低保、特困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在摇号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未选到房的轮候家庭最长可享受5年轮候优先权益。按家庭结构精准匹配户型,单身或夫妻2人家庭配置一室户,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统一配置一室户;同时对新增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承租时长作出明确限制,承租合同单次最长 3 年且不超劳动合同时限,累计承租不超过 6 年,规范公租房房源使用,保障房源循环高效利用。
3.打造高效便捷的申请审核体系。构建线上 “爱山东” 平台住房保障板块 “公租房一件事” 智能核验、线下街道(镇)窗口现场受理的双申请渠道,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申请方式。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街道(镇)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审核通过后公示5日,大幅压缩办理时长。推动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户籍、居住证、社保、不动产、婚姻状况等信息联网自动化核查,同时由市大数据部门提供线上技术与数据支持,市区街三级联动做好公租房动态监管与政务服务保障,提升申请审核的效率与精准度,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五、政务服务受理事项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联系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联系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联系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联系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联系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联系电话:0531-66604303。
六、新旧政策的衔接
(一)修订理由。本次政策修订主要是为严格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济南市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城市发展实际,着力补齐原有公租房保障范围较窄的短板,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保障体系,同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成果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引入智能核验手段,细化房源分配、户型配置、承租期限等管理规则,明晰多部门协同职责,统筹全市公租房保障资源实现政策全域适用,进一步完善精细化、规范化的住房保障机制,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享受到保障福利,适配济南城市发展的住房保障需求。
(二)政策衔接。新文件自 2026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4〕27 号)同步废止,2026 年 3 月 13 日前已按旧政策提交申请的,按旧政策审核流程完成核准;2026 年 3 月 13 日及之后的申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三)新旧政策差异。一是保障范围与适用区域不同。旧政策仅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等 8 个相关区;新政策将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纳入市级公租房保障适用范围,共覆盖13 个相关区县,实现济南市主要区县、功能区全域覆盖。二是保障对象不同。旧政策仅保障相关区城镇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两类保障对象,大幅拓宽保障覆盖面。三是无房认定补充:新政策在旧政策无房认定范围基础上,明确农房不计为家庭名下不动产单元,贴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实际情况,完善了无房认定标准。四是分配原则不同。旧政策统一实行 “常态受理、季度分配” 的摇号选房原则;新政策对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延续该原则,对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单独实行“批次受理、定向分配”原则。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刘桐
联系电话:0531-8207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