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办〔2024〕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全面落实“数字住建”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开展线上归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归集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负责归集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ncc.jinan.gov.cn/jzy/,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从业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填报变更后的信息。
二、项目信息归集
(一)合同信息归集
除保密项目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和燃气、热力工程,均实施合同信息归集管理。
各建设工程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合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开竣工时间、项目进度、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二)项目形象进度归集
项目进度信息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将形象进度录入“监管服务平台”,如地基基础、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竣工等阶段。如有停工或复工,应在停复工当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修改项目状态。项目竣工后,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单。
(三)工程款支付信息归集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工程款支付信息”模块进行填报,选择合同名称后,如实填写收付款金额、收付款时间、已付工程款占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应付比例、收付凭证等。
三、平台信息共享应用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已通过资质审批、项目审批、公共资源等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归集的数据,企业不需重复录入。未通过信息共享归集或归集信息不准确的,企业应及时完善。监管平台归集的信息将与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实名制管理、竣工验收、信用管理等环节比对共享。
(二)纳入合同信息归集范围的建设工程企业,其勘察业绩、设计业绩、监理业绩、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均以合同归集的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认定和业绩入库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推送至省平台及全国“四库一平台”。合同履行完毕并完成合同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方可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认定。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信息归集时间节点归集相关信息,项目竣工后相关业绩信息不得变更。
2024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将企业及个人业绩归集至“监管服务平台”的,经企业申请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无需报送相关资料。历史业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录。
(三)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的信息,比对企业信息、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管理人员等与施工现场的一致性,多维度印证全链条数字化各个环节的相关记录和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归集主体应按要求登录“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书面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督促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收到工程款项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擅自截留、延期支付。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归集,在建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完成信息归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树立“数字住建”发展理念,要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做好政策解读,督促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归集信息,推进“数字住建”落地实施,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质效。对归集主体未按时归集信息、违反承诺虚假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不按时整改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归集情况实施公开通报,对信息归集落实不好、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和企业公开通报,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技术服务电话:18366164269、15166410350
技术交流QQ群:766107642
附件:1.信息归集承诺书
2.项目信息归集清单
3.信息归集操作指南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信息归集承诺书
我司已知悉《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之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及时维护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确保电话畅通;
2.按时间节点要求归集真实、准确、完整的建筑工程合同(含解除、变更)、形象进度及工程款收付凭证,相关信息作为企业及个人业绩认定和业绩推送全国四库一平台的依据;
3.如提交虚假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手机: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手机:
企业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信息归集清单
序号 | 归集内容 | 归集主体 | 归集节点 | |
1 | 中标通知书(含直接发包)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 取得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2 | 勘察、设计合同 | 勘察、设计单位 | 经图审的图纸交付前 | |
3 | 监理合同 | 监理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建设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监理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4 |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 全过程咨询单位 | 在合同签订后、咨询工作实施前完成 | |
5 | 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建设单位 | 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建设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6 | 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专业承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7 | 联合体承揽的工程合同 | 联合体牵头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建设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联合体各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8 | 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劳务分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9 |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专业分包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劳务分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0 | 专业承包合同 | 专业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建设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专业承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1 |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 | 专业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专业承包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专业分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2 |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 | 专业承包单位 |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专业承包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 劳务分包单位 |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3 | 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 采购单位 | 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采购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4 | 建筑构配件采购合同 | 采购单位 | 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采购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5 | 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 | 采购单位 | 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 采购单位 |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6 | 招标代理合同 | 招标代理机构 | 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前完成 | |
17 | 造价咨询合同 | 造价咨询企业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 | |
18 | 项目进度信息(地基基础、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竣工等) |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 每月10日前更新项目进度;如有停工或复工,在停、复工当日修改项目进度。 | |
19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 出具分部工程验收记录3日内完成 | |
20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单 |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后3日内完成 | |
21 | 合同变更或解除 | 各建设工程企业 | 签订补充或解除协议(合同)后3日内完成归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先在“监管服务平台”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解除信息 |
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附件3
信息归集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企业包含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企业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填报本企业信息及项目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企业登录
浏览器中输入市住建局官网网址:http://jncc.jinan.gov.cn/,点击【业务系统入口】,选择【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入济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门户端,点击门户右上角【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或【建设单位用户登录入口】,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的登录页面,见下图:
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选择【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建设单位选择【建设单位用户登录入口】,见下图:
定位到法人登录,弹出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新版试运行说明),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也可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进入企业端,显示对应的企业信息,见下图:
注:若企业没有法人账号,可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注册完成,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操作,见下图:
完善信息
企业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本企业已通过信息共享归集的企业信息及相关合同信息。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专业承包、采购租赁、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合同类型。如平台信息有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操作同新增合同。
新增合同
未通过信息共享归集的合同,各企业需要新增相应类型合同。
(一)添加合同
我的合同->合同类型,选择对应合同类型,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合同”对话框,选择工地,输入上传合同信息、人员信息、合同附件等,企业填报上传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平台。如合同有变更,可再次上传变更后的合同附件。见下图:
注:企业选择或检索对应项目添加、录入合同等信息。
新增合同对话框界面:
选择工地界面,见下图:
新增人员信息界面,见下图:
新增招投标信息,见下图:
新增图审信息,见下图:
验收信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见下图:
(二)分包合同上传
上传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可在列表选择对应施工合同进行分包合同上传,点击右侧操作栏【分包合同上传】按钮,弹出“上传分包合同”对话框,选择分包单位、合同类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输入合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该分包合同的上传,上传的该分包合同显示在分包单位合同列表中,见下图:
注:企业库中不存在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需通知分包单位通过“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入口-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进行登录,登录完成后再选择该企业,具体登录操作可参照“企业登录步骤演示.MP4”视频说明。
上传采购租赁合同
采购租赁单位在列表选择需要上传的采购或租赁合同,点击操作栏【采购租赁合同上传】按钮,弹出“合同上传”对话框,上传合同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见下图: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合同、采购租赁合同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上传
具体操作同上。
查看合同
企业通过合同列表可查看本企业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和采购租赁合同。
点击子合同数可对上传的子合同进行查看、编辑等操作,见下图:
子合同列表界面,见下图: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传
1.建设单位上传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银行付款凭证,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上传对应的收款银行回单。
建设单位选择工程款支付信息板块,选择“付款方”,展示付款方合同列表,点击右侧操作栏【工程支付填报】按钮,弹出工程支付款信息对话框,填写完相关工程款支付信息,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支付节点信息,上传相关付款凭证,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上传对应的收款银行回单,见下图:
2.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上传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银行付款凭证,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上传对应的收款银行回单。
选择“付款方”或“收款方”,展示付款方和收款方合同列表,点击右侧操作栏【工程支付填报】按钮,弹出工程支付款信息对话框,填写完相关工程款支付信息,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支付节点信息,付款方上传相关付款凭证,收款方上传收款凭证,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见下图: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采购或租赁单位上传采购、租赁银行付款凭证。
具体操作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