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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高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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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 济(高新)征冻告字〔2024〕27号
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高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南起凤凰路隧道北洞口,向北再转向东沿规划凤凰路-荷花路快速路线位架设,东至机场高速东约750米处(高新段),涉及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邮政支局、历城区食品公司遥墙生猪定点屠宰场、遥墙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遥墙营业所、济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济南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等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规划意见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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