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23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5-17 发布日期: 2023-05-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质安字〔2023〕26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建质安字〔2023〕26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管控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提升住建领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为百姓营造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住建领域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控制通知如下:

一、创新施工作业技术。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工厂、车间集中完成预制构件等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减少施工现场的作业量和作业内容。

二、提倡文明施工行为。出入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防噪意识提倡文明施工,装卸建筑材料轻搬轻放,清理建筑垃圾严禁乱抛乱倒,杜绝野蛮操作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浇筑混凝土等生产工艺需要或其它特殊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提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夜间施工事项需提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四、加强社区沟通引导。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筑工地应采取提前公示方式,向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周期、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保证公众知情权,主动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共建文明和谐工地。

五、抓好重点时段管控。在中考、高考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群众关注的噪声敏感时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活动。根据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强化施工噪音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作业时间限制性规定:6月1日至15日,中午12时至14时、晚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考试当日,在居民区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逐级报批,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全力为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

六、其它

本通知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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