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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党史方志馆、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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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历下)征冻告字[2021]8号
省市党史方志馆、市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华阳路、南至经十路、西至武警医院宿舍楼、北至姚家路。具体门牌号码为省知识产权局宿舍楼(办公楼);华洋名苑1、2、3号楼;机电城宿舍10、11、12、13、14、15、16、17、19号楼;山东机电城筹建处地块、山东圣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银座汽贸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门牌以下达征收决定的门牌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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