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字〔2019〕11号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基建办,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原莱芜有关功能区建设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
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要节点敏感时期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全面排查,重点攻坚,依法整治,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二、工作措施
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针对施工项目、节点、季节、气候等各不相同的特点,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一)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将防冻、防滑、防火、防触电等内容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严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及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程序,重点检查临时宿舍的防火设施和防火器材的配置情况、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和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情况等。
时限要求:每年1-3月。
(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两会”期间,针对工程节后复工的重要节点,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达不到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面部署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针对全年工作要点及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巡查,为全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时限要求:每年3-4月。
(三)“五一”、“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是建筑施工的黄金期、高峰期,针对现场人员密集、工序穿插较多、事故多发易发的情况,结合年度 “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高支模、起重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时限要求:每年5-6月 ;9-10月。
(四)其他重要阶段安全工作措施。在其他重要阶段如中高考、暑期及汛期提前对施工单位做好工作部署,包括中高考及暑期的施工时间段要求、汛期对建筑基坑及易发洪汛地段临时设施的设置要求等,力求做到提前部署,安排得当,响应及时,确保安全。
时限要求:每年7-9月。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参建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
(二)监督机构检查。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人员,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抽查,对参建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全面总结提升。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问题突出且不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要进行通报,有效形成抓安全、管安全、促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组,围绕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项目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重点,关口前移。以重大危险源管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有专项方案,按照方案去落实,贯穿到每个重要节点敏感时期。积极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存在较多生产安全问题、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照相关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领导带班,严格值守。各级住建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同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物资,科学安排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科学组织施救,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各区县实施方案于5月 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处。
联 系 人:张洪霞、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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