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持续发挥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全市住宅品质迭代提升,形成“储备-申报-实施”的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培育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居住需求,根据《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鲁建发〔2025〕6号)、《济南市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指引(2026年版)》等有关要求,我市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期限
试点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在建、建成住宅项目。
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处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属于培育项目。
建成住宅项目:已交付且交房即办证。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申报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认真整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初审推荐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项目开展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全面核查等情况,对申报材料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反馈并指导整改,严把申报入口关、审查推荐关,杜绝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三)评选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高品质住宅评选专家指导组,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申报项目开展资料复审、现场指导、综合评审,重点审核项目品质提升举措、技术应用、建设管控等情况。经综合评审合格的,确定为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对推动住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配备专人负责申报组织、审查推荐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强化动态管控,提升试点成效
试点项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试点项目开发企业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推进项目建设,落实品质提升举措,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试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高品质建设要求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指导和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试点要求、未落实品质提升责任的项目,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建部门核实后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试点项目的先进经验、品质优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质意识,激发行业提升住宅品质的内生动力,引导群众树立高品质居住理念,营造“重视品质、追求品质、提升品质”的良好行业氛围。
附件:1.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2.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书
3.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
4.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自评表
5.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全部基础条件:
(一)好小区
1.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2.住区实际容积率:中心城区≤2.5,其他区域≤2.0。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3.住宅小区主要车行出入口前应设置距离道路红线进深不小于7.5m的缓冲集散场地。
4.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二)好建筑
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
2.厨房操作台总长度不应小于3.0m。
3.户内公区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形式。当有三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可不受此限制。
4.四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当设有地下车库时应增设地下门厅,地上门厅应有自然采光。
5.小型汽车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m(宽)×5.3m(长),且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6.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应设置反坡,反坡高度不应小于150mm。
7.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全寿命期内空间灵活可变的要求。
8.应预留全屋净水系统安装条件。分户式净水系统应设置前置过滤器。
9.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嵌入设置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
10.除厨房、卫生间、露台以外的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隔声垫,或其他能达到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0dB的楼板构造措施,楼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设置竖向隔声垫将楼面与墙体隔开。
11.与卧室相邻的厨房、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贴临与卧室共用的墙体,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处理措施。
12.设备主机应安装在远离卧室的区域,室内机在出风口处增加消声软管等软连接措施,安装减振支吊架,外机基座应增加橡胶减振垫。
(三)好材料
1.成品住房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或现场公示所用主要材料和部品的品牌、规格、性能等信息。
2.应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
(四)好建造
1.项目应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对涉及质量易发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
2.项目开工前,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任务书》,其质量控制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省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 5157的规定。
3.隔声、串味、返味、渗漏、开裂防控措施应符合现行省标《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DB37/T 5319-2025的规定。
4.应达到现行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省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中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要求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5.项目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应对隔声、串味、返味、渗漏、开裂和空气质量等重点内容进行查验,做到“先验收、后交付”。
6.项目交付时,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投入使用,消防系统应运行正常。
7.物业承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BIM模型、运维参数、验收资料等。
8.建设单位应设置售后服务中心,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对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及时维修。
(五)好服务
1.小区物业服务应执行《济南市住宅小区“好服务”标准指引》(济建发〔2025〕40号)相关要求。
2.住宅小区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单位及购房者提供完善的住宅使用手册,包括:住宅平面布置、结构、设备、管线布置,装修清单及电器产品、科技产品等完整使用说明书。
3.住宅小区应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
二、提升条件
应将不少于15项提升条件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发建设:建成项目首季即供暖,交房即办证。
(一)好小区
1.住宅建筑高度不宜高于54.0m。
2.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宽不宜大于80m;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面宽不宜大于70m。
3.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不宜低于1.2辆/户。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4.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宜在室外独立设置。
5.住宅小区宜设置风雨连廊、架空层、下沉庭院、屋顶花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共空间,各类公共空间中宜配置便于人员驻留交往的设施。
6.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与住宅的间距不宜小于8m;宜设置健身步道,沿步道每100m宜配置休息座椅;附近宜设置智慧灯杆,实现一键报警、远程监控等功能。
7.住宅小区规划时宜预留无人航空器(无人机)起降场、配送接收点等低空物流基础设施空间及物理条件。
(二)好建筑
1.户型入口处过渡空间宜满足收纳、消毒、洗手、换鞋等功能需求。
2.厨房与餐厅宜有视觉联系。厨房操作台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宜预留燃气热水器、洗碗机、饮用水净化处理器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
3.卫生间内宜预留适老化和智能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
4.户内储藏空间总面积不宜小于套型使用面积的5%。
5.单元门口宜设置平坡出入口,搬家及急救车辆应方便到达每个单元地上出入口。
6.设置不小于30.0㎡的独立洗车区域,配置独立计量的给、排水及用电设施。
7.地下机动车库内部车道宜为环形车道,主车道净宽不宜小于6.0m,净高不应小于2.4m。尽端式车道长度超过50m时,应预留回转空间。
8.地下室及车库宜采用采光井、下沉庭院等自然采光措施。
9.地下车库出入口宜设置防淹门或配备可插入的防汛挡板,其挡水高度不应小于0.8m,形成闭环挡水体系。
10.建筑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宜低于70年,并宜按100年进行耐久设计。
11.宜采用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设计。
12.高层住宅建筑外墙宜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或干挂技术。
13.套内宜采用装配化装修,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集成设计。
14.宜预留软水机和直饮水机安装条件,或泉水入户。
15.分户墙不宜嵌入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间距不小于150mm,且应设置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16.住宅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并具备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好材料
1.外墙宜选用耐久性好、抗污染能力强、耐候性强的装饰材料;外立面涂料优先使用带有自洁功能的产品。
2.生活给水管道、生活热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3.住宅单元门宜采用带平开功能的电动感应平移门。
4.住宅户门宜采用无门槛入户门。
5.室内宜采用方形地漏,便于地面镶贴材料切割施工。
(四)好建造
1.施工过程中宜采用焊接、抹灰、放样、钢筋加工、模板加工、搬运、砌砖、喷涂等建筑智能机器人。
2.房屋交付时,宜提供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好服务
1.宜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自身情况,为住户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等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2.宜运用BIM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采用“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建立多维度一体化物业运维体系。
附件2
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成立时间 | 开发资质等级 | |||
企业所属集团 | ||||
总经理 | 手机 | |||
项目经理 | 手机 | |||
总工程师 | 手机 | |||
联 系 人 | 姓名 | 手机 | ||
职务 | 邮箱 | |||
通讯 地址 | ||||
申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二、申报单位简介
网址 | |
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
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总规模 | (万㎡)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绿地率 | 规划条件 | (%) | 容积率 | 规划条件 | |||||||
实际建设 | (%) | 实际建设 (含非计容) | |||||||||
在建项目 填写 | 开工日期 | 建成项目 填写 | 交付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入住率 | (%) | |||||||||
计划交付日期 | 投诉处结满意率 | (%) | |||||||||
申报项目 类型 | □商品房□回迁安置房 □保障性住房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市更新□其他 | 住宅类别 比例 | 高层住宅 | (%) | |||||||
多层住宅 | (%) | ||||||||||
低层住宅 | (%) | ||||||||||
申报项目 建筑面积 | (万㎡) | 住宅 总套数 | (套) | ||||||||
其中 | 住宅面积 | (万㎡) | 户型面积 | (㎡) | (%) | ||||||
配套面积 | (万㎡) | (㎡) | (%) | ||||||||
地下面积 | (万㎡) | (㎡) | (%) | ||||||||
机动车停车位 | 地上 | (个) | 机动车停车率 (停车位数/住宅套数) | (%) | |||||||
地下 | (个) | 车位尺寸 | m×m | ||||||||
装修交付 标准 | 毛坯+定制化装修 | (万㎡) | (%) | ||||||||
全装修 | (万㎡) | (%) | |||||||||
精装修 | (万㎡) | (%) | |||||||||
项目 评定情况 | 广厦奖项目 | □是 □候选项目 □否 | |||||||||
住宅性能评定 | £1A £2A □3A | ||||||||||
绿色建筑评定 | □一星 □二星 □三星 | ||||||||||
泰山杯 | □是 □否 | ||||||||||
四、申报项目简介
五、申报项目突出亮点
六、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
开发单位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参与项目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主要参建单位 | ||||||
注:开发单位不超过5人,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不超过5人(每单位限1人)
七、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参与项目情况:
| |
单位简介:
| |
注:1.参建单位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
2.每个单位填写一张表。
附件3
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
经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和信用核实,择优推荐XX个项目申报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排序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分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建设规模 (万㎡) | 申报单位名称 |
1 | 如:在建、建成 | 1 | 如:历下区 | |||
2 | 2 | |||||
3 | 1 | |||||
4 | 2 | |||||
5 | 3 |
联系人及电话: 汇总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4
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条件 | 满足打 “√” | 满足情况说明 | |
(一)基础条件(需全部满足) | |||
(一) | 1.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 ||
2.住区实际容积率:中心城区≤2.5,其他区域≤2.0。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 |||
3.住宅小区主要车行出入口前应设置距离道路红线进深不小于7.5m的缓冲集散场地。 | |||
4.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
(二) | 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 | ||
2.厨房操作台总长度不应小于3.0m。 | |||
3.户内公区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形式。当有三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可不受此限制。 | |||
4.四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当设有地下车库时应增设地下门厅,地上门厅应有自然采光。 | |||
5.小型汽车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m(宽)×5.3m(长),且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
6.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应设置反坡,反坡高度不应小于150mm。 | |||
7.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全寿命期内空间灵活可变的要求。 | |||
8.应预留全屋净水系统安装条件。分户式净水系统应设置前置过滤器。 | |||
9.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嵌入设置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 | |||
10.除厨房、卫生间、露台以外的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隔声垫,或其他能达到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0dB的楼板构造措施,楼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设置竖向隔声垫将楼面与墙体隔开。 | |||
11.与卧室相邻的厨房、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贴临与卧室共用的墙体,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处理措施。 | |||
12.设备主机应安装在远离卧室的区域,室内机在出风口处增加消声软管等软连接措施,安装减振支吊架,外机基座应增加橡胶减振垫。 | |||
(三) | 1.成品住房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或现场公示所用主要材料和部品的品牌、规格、性能等信息。 | ||
2.应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 | |||
(四) 好建造 | 1.项目应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对涉及质量易发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 | ||
2.项目开工前,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任务书》,其质量控制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省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 5157的规定。 | |||
3.隔声、串味、返味、渗漏、开裂防控措施应符合现行省标《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DB37/T 5319-2025的规定。 | |||
4.应达到现行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省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中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要求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 |||
5.项目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应对隔声、串味、返味、渗漏、开裂和空气质量等重点内容进行查验,做到“先验收、后交付”。 | |||
6.项目交付时,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投入使用,消防系统应运行正常。 | |||
7.物业承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BIM模型、运维参数、验收资料等。 | |||
8.建设单位应设置售后服务中心,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对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及时维修。 | |||
(五) | 1.小区物业服务应执行《济南市住宅小区“好服务”标准指引》(济建发〔2025〕40号)相关要求。 | ||
2.住宅小区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单位及购房者提供完善的住宅使用手册,包括:住宅平面布置、结构、设备、管线布置,装修清单及电器产品、科技产品等完整使用说明书。 | |||
3.住宅小区应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 | |||
基础条件满足情况 | 满足共计 项 | ||
(二)提升条件(需满足至少15项) | |||
开发 | 建成项目首季即供暖,交房即办证。 | ||
(一) | 1.住宅建筑高度不宜高于54.0m。 | ||
2.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宽不宜大于80m;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面宽不宜大于70m。 | |||
3.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不宜低于1.2辆/户。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 |||
4.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宜在室外独立设置。 | |||
5.住宅小区宜设置风雨连廊、架空层、下沉庭院、屋顶花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共空间,各类公共空间中宜配置便于人员驻留交往的设施。 | |||
6.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与住宅的间距不宜小于8m;宜设置健身步道,沿步道每100m宜配置休息座椅;附近宜设置智慧灯杆,实现一键报警、远程监控等功能。 | |||
7.住宅小区规划时宜预留无人航空器(无人机)起降场、配送接收点等低空物流基础设施空间及物理条件。 | |||
(二) | 1.户型入口处过渡空间宜满足收纳、消毒、洗手、换鞋等功能需求。 | ||
2.厨房与餐厅宜有视觉联系。厨房操作台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宜预留燃气热水器、洗碗机、饮用水净化处理器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 | |||
3.卫生间内宜预留适老化和智能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 | |||
4.户内储藏空间总面积不宜小于套型使用面积的5%。 | |||
5.单元门口宜设置平坡出入口,搬家及急救车辆应方便到达每个单元地上出入口。 | |||
6.设置不小于30.0㎡的独立洗车区域,配置独立计量的给排水及用电设施。 | |||
7.地下机动车库内部车道宜为环形车道,主车道净宽不宜小于6.0m,净高不应小于2.4m。尽端式车道长度超过50m时,应预留回转空间。 | |||
8.地下室及车库宜采用采光井、下沉庭院等自然采光措施。 | |||
9.地下车库出入口宜设置防淹门或配备可插入的防汛挡板,其挡水高度不应小于0.8m,形成闭环挡水体系。 | |||
10.建筑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宜低于70年,并宜按100年进行耐久设计。 | |||
11.宜采用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设计。 | |||
12.高层住宅建筑外墙宜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或干挂技术。 | |||
13.套内宜采用装配化装修,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集成设计。 | |||
14.宜预留软水机和直饮水机安装条件,或泉水入户。 | |||
15.分户墙不宜嵌入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间距不小于150mm,且应设置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 | |||
16.住宅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并具备兼容性和扩展性。 | |||
(三) | 1.外墙宜选用耐久性好、抗污染能力强、耐候性强的装饰材料;外立面涂料优先使用带有自洁功能的产品。 | ||
2.生活给水管道、生活热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 |||
3.住宅单元门宜采用带平开功能的电动感应平移门。 | |||
4.住宅户门宜采用无门槛入户门。 | |||
5.室内宜采用方形地漏,便于地面镶贴材料切割施工。 | |||
(四) | 1.施工过程中宜采用焊接、抹灰、放样、钢筋加工、模板加工、搬运、砌砖、喷涂等建筑智能机器人。 | ||
2.房屋交付时,宜提供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 |||
(五) | 1.宜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自身情况,为住户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等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 ||
2.宜运用BIM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采用“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建立多维度一体化物业运维体系。 | |||
提升条件满足情况 | 满足共计 项 | ||
附件5
济南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需报送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盖章版、Word电子版,PDF 盖章扫描版。
(二)项目自评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Word电子版,PDF 盖章扫描版。
(三)申报项目根据满足条件的实际情况提交足够充分的证明材料。
1.相关验收结果、试验过程的文字或影像证明资料;
2.培育项目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建成住宅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证明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取得星级标识认定证书的应提供证书;
4.在建住宅项目应提供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或意见、自评报告、设计资料等;
5.可以证明试点项目满足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文本、报规图纸、施工图图纸、BIM设计模型、相关证书文件、现场进度航拍图及宣传视频照片等。
所有证明材料均以电子版本报送,无需寄送纸质版本。
二、申报材料命名要求
(一)同一项目申报材料存放至以项目名称命名的同一文件夹。
(二)项目申报书的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以”××项目申报书”命名。
(三)项目自评表的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以”××项目自评表”命名。
(四)各项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应单独设立文件夹,并以申报条件的对应序号命名,例如:满足基础条件(一)好小区第 2 条“住区实际容积率”应以“基础条件(一)好小区-2 ”命名存放该项证明材料的文件夹。
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的;
(二)规划、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
(三)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项目使用明文规定淘汰的材料和技术的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部品的;
(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培育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申报条件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与管理,接受专家组的全过程指导服务。试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报送上一年度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同时,试点项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一)发生较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因自身原因停工超过3个月的;
(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高品质住宅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
(七)培育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按照建成住宅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满足要求的;
(八)自愿申请退出的。
四、报送方式
除项目申报书、项目自评表提供纸质版外,其余所有材料均
以电子版报送。
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建设大厦22楼,联系人:谢琳 15105415019,邮箱:jnsfdcyx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