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5-04-24 成文日期: 2025-04-24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编号

20250110

标题

关于为老旧小区加装付费共享电梯的建议

建议者

陈娜

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

承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5-04-24

答复内容

提出的关于为老旧小区加装付费共享电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基本情况

2017年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民主协商比例、增梯审批流程、补贴发放标准等。其中,我市对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居全国前列,基本达到增梯总费用的40%以上(七层补助22万元、六层20万元、五层18万元、四层16万元)。以一梯26层居民楼为例,一个单元的增设电梯总费用约50万元左右,除去补助资金20万,每户居民仅需出资3万元左右(一楼不出资);一梯三户及以上的单元增设电梯,每户居民需要的出资金额更少,最少只需几千元。完善的政策体系基本保障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增梯2281部,占全省总量的31%市级补助资金已发放2.6亿元。

二、共享电梯相关情况

一是我市鼓励多元增梯模式。您建议的共享电梯模式,属于创新增梯模式,符合《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规定。但自2017年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因前期投资大、成本回收困难,未有增梯企业实施共享电梯建设。

二是共享电梯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调研杭州、南京、湖州、无锡等城市的共享电梯开展情况,发现由社会企业实施的共享电梯模式普遍遇到运维困难。共享电梯一般采用企业一次性投资建设,按次、按月或按年计费收回投资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目前,共享电梯按次收费的,价格0.4-1.6/次(按楼层)不等;按年收费的,756/年到5500/年(按楼层、协议)不等。这类收费方式,让群众更倾向于选择非必要不坐梯,电梯使用频率较低,继而会影响电梯企业运维的持续性,最终导致电梯弃管、停用。据媒体报道,江西省范围内因企业无法回本而停运的共享电梯目前已超过300台。

下一步,如有电梯公司在我市探索开展共享电梯业务,我局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做好增设电梯相关审查手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推动增梯工作提效增速,为其建设运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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