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6-6168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3-11 发布日期: 2026-03-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召开《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济南市城镇燃气管理,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政府立法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拟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参加。现就立法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银丰财富广场C座21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具体听证事项如下:
(一)新增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职责,并将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主体责任写入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竣工等有关管理要求,明确红线内自建管道移交要求。
(三)明确燃气用户在燃气使用中的安全责任,新增用户在配合安检、管道维修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四)规范在涉燃气管道及设施控制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安全管控要求,健全第三方施工保护机制,明确受杂散电流影响燃气管线的保护措施等。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5人)
1.听证代表10人。包括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群众代表4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2人、法律专家2人。
2.听证旁听人员5人。
四、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
电子邮箱地址:gyjrq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报名”)
六、其他事项
听证会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名额及报名顺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
报名后因故未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采取委托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确定参加人员。
附件:《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