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亲属和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核实,下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原保障对象已去世,其原承租的住房内遗留部分物品,虽经多方联系,至今仍无人与我中心联系清理上述物品。现请有关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联系,办理遗留物品的清理移交工作。逾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孙歆之,电话:81919682。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
徐咏梅
370*************27
滨河新居2号楼1单元1704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