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数字住建”落地实施,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质效,现就进一步强化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ncc.jinan.gov.cn/jzy/,以下简称市平台)信息归集及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录入重点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2025年6月24日印发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实时更新施工进度,切实做好项目信息的归集工作。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点录入以下信息: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1.中标通知书;
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收款凭证;
3.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及工程款付款凭证;
4.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工程款付款凭证;
5.签订的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6.签订的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7.项目进度信息;
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二)专业承包单位(指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及工程款收款凭证;
2.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及工程款付款凭证;
3.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工程款付款凭证;
4.签订的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5.签订的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6.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三)专业分包单位(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
1.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费付款凭证;
2.签订的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3.签订的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4.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四)监理单位
1.中标通知书;
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信息(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4.总监理工程师考勤信息;
5.监理日志。
二、强化信息结果应用
(一)作为开展建筑市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完善至市平台,新开工工程项目应在进场后最晚1个月内将相关信息完善至市平台,并随工程进展及时更新。对按规定及时录入并更新信息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对未按时录入或更新信息的企业,将列为2025—2026年度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
(二)作为业绩录入的重要依据
自2026年5月1日起竣工的工程项目,均以市平台归集的相关信息作为业绩认定与入库依据,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推送至省监管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推行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通过市平台的“企业和项目监督检查”模块,按照执法检查的要求,在线记录监督检查全过程,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平台信息填报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议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录入与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共同推动我市建筑业监管与服务数字化转型。
特此通知。
工作咨询电话:施工企业51703698,61378817
监理企业51705645,51705641
技术服务电话:18366164269、15166410350
技术交流QQ群:766107642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