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规则》和《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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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摇号排序规则》和《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 住房选房规则》的通知 (济建住字〔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安排,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范围和申购程序》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规则》和《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规则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工作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三、经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并缴纳认购金的申购家庭,列入本次摇号排序家庭范围。 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逐项目进行,每个项目分两组摇号,按照《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范围和申购程序》规定,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申购家庭为第一组;其他申购家庭为第二组。 五、摇号排序的结果作为该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顺序号。 六、摇号工作由公证处现场监督,摇出申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直至摇号完成。 七、摇号过程因摇号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摇号中断,此批次摇号结果无效,需当场重新摇号。 八、摇号确定的排序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并公证摇号结果。 九、摇号排序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摇号排序结果于产生当日公示,并将数据刻录光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各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规则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由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制定选房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选房家庭根据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三、每个选房家庭限选一套住房。 四、选房家庭应根据选房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选房时需提供认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所需凭证。 五、选房时,原则上应由申请人参加选房。申请人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应在选房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选房。受托人参加选房时应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选房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选房。 六、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所在的上午或下午选房的末位;当天上午或下午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七、每个选房家庭按选房顺序号进入选房现场,每个家庭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 八、选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所选房号不得更改。 九、选房顺序号在本项目房源数范围内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主动放弃选房的,取消本轮选房资格,不认定为轮空;选房顺序号超出本项目房源数范围且未选到住房的家庭,每参与一个项目,计为一次轮空。 十、已成功选房的家庭不再认定轮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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