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鲁建消字〔2024〕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问题项目消防安全评定技术要点》(鲁建消技函〔2025〕1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济建发〔2025〕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向全市征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小于200㎡固定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设施配备完整,满足技术服务工作需要;
3.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规范;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5.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技术力量条件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和暖通)、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验收经历,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和暖通)、电气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应具有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的执业资格,或者为省、市消防验收专家库内入库专家,并具备不少于2年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历。
三、服务范围
对符合《技术要点》和《行动方案》要求,已录入到“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项目数据库”的消防审验手续缺失或不全问题项目,相关企业、单位等责任主体可自愿委托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定技术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委托单位商业秘密,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及社会监督。
2.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与责任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确保服务的公正性。
3.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整改技术服务活动。
4.严禁肢解发包、挂靠、转包及冒用其他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严禁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二)工作要求
1.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开展消防安全评定技术服务活动,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若有)、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若有)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等,根据《技术要点》和《行动方案》要求,对问题项目形成“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对其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2.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定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3.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对承接的整改项目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4.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应当由本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评定人员签名。
5.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应将问题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定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五、申请流程
(一)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的,且有意愿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1)和《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附件2)。
(二)市级部门组织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拟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三)对外公布。拟定名单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供责任主体自主选择。
六、审查要求
(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的整改技术服务机构,请于7月3日12:00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二、基本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原件扫描件或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邮箱szjjxfysc@jn.shandong.cn。
(二)申请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人员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整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结合辖区工程实际,加强对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经统一公示后公布,并录入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平台问题项目整改审批系统,名单有效期为一年。
(三)经公布后,申请退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机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详列本机构已完成消防安全评定项目清单,且长期保存相应原始技术资料。
(四)如遇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通知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英祥、王静文,电话:51705618、51705569。
附件:1.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
2.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docx
附件2: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整改技术服务机构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