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842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议题解读】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会议议题“关于《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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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会议议题“关于《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解读
一、议题背景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要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近年来,全市城建档案利用规则以《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城建档案利用指南》内部管理制度为主。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新要求,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了《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截至目前,《规定》已先后征求了济南市档案局、15个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服务对象及业内专家等的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6月11日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制定依据、界定基本概念。第一条介绍了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条界定了适用范围和城建档案利用的概念。第三条对服务方式进行说明,为利用主体提供服务便利。
(二)明确档案利用主体和利用条件。第四条到第八条对利用主体和利用条件进行了明确,使城建档案利用服务贯穿于城市发展全过程和人民生活方方面面。
(三)明确档案利用原则及法律责任。第九条至第十六条对档案利用原则及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关说明。
(四)明确时效要求。第十七条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日期。
四、决策事项
会议同意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的汇报。确定由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