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830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议题解读】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会议议题“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内部流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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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内部流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征求了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等部门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4〕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4号)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内部流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封闭管理工作的工作内容,有回购及再次配售、内部流转、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其他事项5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及再次配售。保障性住房原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各级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回购和内部流转等相关工作。
2.内部流转。就内部流转情形、内部流转价格及内部流转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与阐述,确保价格合理、程序封闭。
3.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对规范使用、腾退收回、征收灭失、其他事项四个方面做了详细情形规定。
4.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及监督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产权登记等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核查、房源核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5.其他事项。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其住宅部分及配套车位、储藏室,均需在楼盘表中进行属性标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房屋性质均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决策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内部流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