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济南市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以及注册在以上机构的全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报送的资料清单如下:
1. 营业执照;
2. 备案证书;
3. 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信息及业绩报表(附件1);
4. 2024年1月至今,所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基本信息及业绩报表(附件2),新入职人员、离职人员注明入职、离职月份;
5. 股东情况说明;
6. 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于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或房屋租赁合同;
7.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8. 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含《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参保明细》),社保日期范围为2024年1月至今,由社保系统出具并带有核验二维码(退休等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9. 三级及三级(暂定)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少于8人的,还需提供其他类型评估师名单及其注册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检查内容自查自纠,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如实报告并配合改正,严禁伪造文件、弄虚作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资料审查结果,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予以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或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各机构于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此日期前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将所有资料的电子版(附件1、2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各类证件及纸质材料均无需寄送,留存备查即可。
咨询电话:82077707,电子邮箱:cqscgl@126.com。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行业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