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
|||
|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3日至5月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共收到市民提出的257条意见建议,其中62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和城市更新保障措施(财政资金投入、城市更新基金、市场主体参与、名泉保护、加装电梯等内容),另外195条意见建议主要反映对具体区域、小区或者住宅等更新改造的建议。 对于市民提出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泉水生态系统保护”“增加停车位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等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对立法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对于市民提出的“长期运营维护机制”“鼓励‘留改拆’并举的渐进式更新”“明确城市更新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实施机制”“完善相关审批程序”“优化资金平衡”“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容积率优化”等意见建议,立法草案中已涵盖相关要求。 对于市民提出的“双碳目标落实”“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老旧小区长效维护管理”“公园绿地率指标要求”“异地安置补偿标准”等意见建议,应由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予以规范,不属于城市更新立法应予以明确的事项。 对于市民提出的城市更新立法中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的意见建议,由于我市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且拟修改地方性法规《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由相关专门法规或者文件予以规范。 对于市民提出的所在区域、小区或者住宅等更新改造的建议,属于具体项目实施层面涉及事项,不属于本次城市更新立法调整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研究论证,按程序积极推动城市更新立法进程。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