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
支付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下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一、明确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地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向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见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见附件2)、《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统称《承诺书》)。总包单位负责《承诺书》签订、收集、上报工作,并建立《承诺书》上墙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
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负责人担任。同时,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至少安排一名专(兼)职维权员,在“护薪工作站”受理欠薪投诉,并确保至少一人常驻。
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台账,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急预案,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总包单位,对所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和监管部门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并快速解决,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强化部门协作,做到签订全覆盖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及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逐项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和义务,播放《济南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教片》(下载地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等资料,组织签订《承诺书》,签订过程中须严格审核承诺书签署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等手续的规范性,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项目签订率100%。《承诺书》由签订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留存备案,有关部门要及时归档编号,以便于查找和跟踪管理。
三、严格项目签订,规范递交时间
(一)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递交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承诺书》。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报《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签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并将项目签订的《承诺书》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新开工项目《承诺书》递交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建筑工程新建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前,结合“三课”服务内容,围绕《承诺书》所列相关制度,宣贯参建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组织签订《承诺书》,确保各参建主体全面掌握、规范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规定。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月新增项目《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变更参建单位应及时备案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组织新参建单位重新签订承诺书;建设过程中新入场的分包单位,应由总包单位在10日内组织签订《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并报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四、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惩处惩戒
《承诺书》签订及履行情况纳入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等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做好《承诺书》签订工作,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与使用、人工费用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及建设市场秩序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护薪工作站”建设,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存储、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形成监管合力,抓好承诺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治理欠薪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凡未认真履行承诺制度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发生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将采取公开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市场信用扣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等措施。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依法依规限制其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范本可以直接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下载。
联系人:王建军 1306403677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郑 玉 1806340637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邮 箱:qingqianban0959@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严格”“十不准”承诺书
2.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
3.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诺书
4.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签订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十严格”承诺书
一、严格建设秩序:依法组织发包,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总包、分包活动。
二、严格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应确保有充足资金安排,满足施工需求,杜绝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开工受阻或拖欠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严格分账管理:严格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推行施工全过程结算,每月按不低于工程造价÷合同工期×20%(或上月完成产值的20%)足额拨付人工费。
四、严格专户开设: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保证金存储: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无需办理的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严格实名管理:对项目所有农民工、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与电子考勤,必须采用直连平台且具有动态生物识别、活体检测功能的考勤设备,考勤数据实时上传省监管平台。
七、严格合同签订: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在工人进场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等内容,并上传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八、严格工资代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全面规范考勤、计件、计量等工资核算行为。分包单位应按月编制工资表,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单人单月代发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
九、严格护薪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建设“护薪工作站”,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
十、严格信息公示: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维权信息公示牌,每月公示农民工考勤、工资、计量等信息。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十不准”承诺书
一、制度遵守不准违:不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实名管理不准漏: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未进行实名登记、未走实名制通道,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设备使用不准错:在建项目不准使用非直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考勤设备,实名制考勤数据必须实时传输至省监管平台。
四、资金到位不准迟: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拨付人工费用,必须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账户资金不准挪: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挪用工资专户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管理费用等非农民工工资用途。
六、工资代发不准乱:无实名制登记并考勤的农民工,不准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总包单位不准直接将人工费拨付给分包单位;不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给班组长、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七、工资核算不准假:不准在工资核算中弄虚作假,项目发放工资额要与项目实际用工情况、工资标准、工程量相闭合。
八、工资发放不准拖:不准拖延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按月足额代发,不准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九、信息公示不准瞒:不准隐瞒农民工考勤、工资等信息,必须按规定公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联系方式、农民工维权渠道及考勤、工资等信息。
十、法律责任不准抗:不准逃避市场主体责任和工资支付义务,不准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的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和代发工资。
以上承诺事项,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包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
工程项目部全体务工人员: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 ,总包单位是 。对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管理工作,我们共同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总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此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总包单位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劳务公司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
二、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全程监督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三、维权程序:如果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首先向分包单位反映,由分包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2天内予以答复。如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理不满意,可向维权工作组的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反映,由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一般3天内给予答复。如对总包单位(现场项目部)或业主单位处理仍不满意,请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对发生疑难纠纷案件,由维权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处置,确保“小事不出班组、大事不出项目、欠薪隐患不出站点”。
五、如发生欠薪行为、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参建各方将主动配合主管部门,保证自接到反映之日起3日内查实并妥善处置,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否则自愿接受各级主管部门上调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包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本单位 (单位公章)在此郑重承诺,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应责任:
一、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二、在组织施工中遵守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三、依法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四、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允许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五、所招用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全部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
六、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
七、委托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并配合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保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不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九、妥善保存用工台账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十、严格履行《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防范处置欠薪责任书》责任义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签订情况一览表
区县(功能区)(盖章):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总包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