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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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管字〔2021〕4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工程133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17元/工日。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我市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程序,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其中规费费率如下:
说明: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环境保护税暂按上表数据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6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0〕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于城市品质提升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三、《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建筑工程133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17元/工日。相关定额价目表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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