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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公告


起步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项目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5- 01- 13 浏览次数:


征收冻结通告

起步)征冻告字〔20251

起步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包括:大桥镇人民政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历城区大桥粮食管理所、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济南达道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五期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管规划意见函〔2023〕36号)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5113日至2026112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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