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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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管字〔2022〕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等工程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费率如下:
二、园林绿化工程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如下:
注: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不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可暂按0.15%计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购买保险金额计入。 三、本通知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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