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435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议题解读】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会议议题“《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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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使用、维护及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不断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停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满足居民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街道(镇)组织实施、居民积极参与”和“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
(二)明确了重点任务。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据标准配建、既有住宅小区“能建尽建”、实行充电设施和停车棚建设补贴、为充电居民提供保险服务、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公开公示服务信息、推行数字化管理、加强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等15项任务。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协调联动、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保障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落实落地。
此外,《指导意见》附件中列明了部门职责分工和参考技术要求。
五、关键词诠释
建设补贴:自本指导意见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个端口以上)给予建设补贴。对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600元/个给予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给予补贴。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物业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韩晓瑜
咨询电话:0531-5170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