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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孙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管网及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

作者: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05 浏览次数:


征收冻结通告

(起步)征冻告字〔20247

起步区孙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管网及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孙耿街道,沿G104北至东艾屯村、南至高家村,包括:杨化凯、丁德波、杨化文、艾明雨、王善岭、杨振明、高培河、杨松明、陶希东、杨松弟、张善武、济阳县公路管理局、林祥超、济阳县孙耿供销合作社、靳兴周、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晟泽玻璃有限公司、山科院春季高考学校、济南赛诺富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阳电器、金百利、济南新先锋至尊包装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起步区孙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管网及基础设施一期工程调整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济起建设规管意见函〔202254号)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66日至202565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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