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483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日期: 2024-06-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市出台了首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16〕8号2018年修订出台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现该办法已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原《管理办法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租住管理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资金管理等工作提升分配与使用效率,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配租管理、租后管理、维修管理、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56分别针对“人”、“房”、“钱”三个方面做好服务和监管

(一)面向“人”的管理服务

1.配租管理。一是明确配租范围为本市户籍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要时可进一步放宽收入标准条件及户籍要求二是明确合同签订内容、租赁期限和入住办理有关事项;三是明确租金标准和收取方式,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情况划分了5个租金优惠档次。

2.租后管理。一是明确入住后的资格复审、动态核查、入户检查事项,及时掌握承租家庭情况;二是明确腾退情形,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腾退;三是明确腾退决定书送达、腾退搬迁期时限、搬迁期内租金收取标准、欠款情形处理及房屋交割要求等内容,为腾退工作提供依据;四是为方便承租家庭,提供了房屋调换、主申请人变更等服务,有家庭人口增加等情形的,可由一室户申请调换为两室户,充分满足承租家庭居住需求。

二)面向“房”的管理服务

1.维修管理。一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物业使用人的维修职责进行了划分;二明确了维修养护的主要内容要求按规定选择第三方维修专业机构具体实施;三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应以按原设计修复为基本原则

2.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社区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纳入所在区(县)、街道、居委会管理二是对承租家庭的户籍迁入和迁出进行规范三是倡导打造健康的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文化,提倡推行社区公益岗位建设等特色工作;四是要求消防、卫生等,应服务配套应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及时入驻,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提供相应管理用房,并对管理用房的使用提出约束性要求。物业服务方面一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标准、价格、物业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二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位使用及收费标准、外来车辆管理、空置房屋物业费、房屋装修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等事项。

(三)面向“钱”的管理服务

“资金管理章节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来源及用途管理开支内容,确定“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规范二是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租金收缴制度,明确租金收入票据管理规范;三是对租金收支情况、相关收费标准进行监管。

(四)其他

“监督管理”章节内容,分别对管理部门承租家庭、受托管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分类明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陈淑芳

咨询电话:0531-8207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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