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5-00483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日期: 2024-06-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 发文字号: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市出台了首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16〕8号),2018年修订出台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现该办法已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租住管理、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资金管理等工作,提升分配与使用效率,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配租管理、租后管理、维修管理、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八章56条,分别针对“人”、“房”、“钱”三个方面做好服务和监管。
(一)面向“人”的管理服务
1.配租管理。一是明确配租范围为本市户籍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要时可进一步放宽收入标准条件及户籍要求;二是明确合同签订内容、租赁期限和入住办理有关事项;三是明确租金标准和收取方式,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情况划分了5个租金优惠档次。
2.租后管理。一是明确入住后的资格复审、动态核查、入户检查事项,及时掌握承租家庭情况;二是明确腾退情形,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腾退;三是明确腾退决定书送达、腾退搬迁期时限、搬迁期内租金收取标准、欠款情形处理及房屋交割要求等内容,为腾退工作提供依据;四是为方便承租家庭,提供了房屋调换、主申请人变更等服务,有家庭人口增加等情形的,可由一室户申请调换为两室户,充分满足承租家庭居住需求。
(二)面向“房”的管理服务
1.维修管理。一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物业使用人的维修职责进行了划分;二是明确了维修养护的主要内容,要求按规定选择第三方维修专业机构具体实施;三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应以按原设计修复为基本原则。
2.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社区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纳入所在区(县)、街道、居委会管理;二是对承租家庭的户籍迁入和迁出进行规范;三是倡导打造健康的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文化,提倡推行社区公益岗位建设等特色工作;四是要求消防、卫生等,应服务配套应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及时入驻,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提供相应管理用房,并对管理用房的使用提出了约束性要求。物业服务方面,一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的标准、价格、物业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二是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车位使用及收费标准、外来车辆管理、空置房屋物业费、房屋装修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等事项。
(三)面向“钱”的管理服务
“资金管理”章节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来源及用途、管理开支内容,确定“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规范;二是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租金收缴制度,明确租金收入票据管理规范;三是对租金收支情况、相关收费标准进行监管。
(四)其他
“监督管理”章节内容,分别对管理部门、承租家庭、受托管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分类明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陈淑芳
咨询电话:0531-82077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