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275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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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周东解读《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家介绍:周东,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城市发展规划领域的决策咨询与学术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024年5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周东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对居住的要求也从“有没有”逐步转向了“好不好”。尤其是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新市民、青年人,更追求稳定、优质的居住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类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政策顺应群众需要提出的一类新的保障措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因此,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对于有效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二、 《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哪些项目
《通知》所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覆盖了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的所有已运营项目,平阴、商河两县的项目可自行制定政策。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市场租赁住房是房地产市场的租赁部分,其运营为市场行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一类配租型的保障性住房,具有保障性质。二是供应主体不同,市场租赁住房由市场上的个人房东或租赁公司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各类社会主体提供,不包括个人。三是租金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四是管理不同,市场租赁住房的管理与监管主要由市场自行调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保障、租金水平等事项有相应的政策规范。五是配租对象不同,市场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出租,对承租人无限制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出租。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531-82077753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0531-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0531-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0531-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833房间,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电话: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电话:0531-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0531-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电话:0531-88871960,0531-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电话:0531-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