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4-0016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06成文日期:2024-03-06
标题
关于推行系统节能门窗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建议者
张世征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答复时间
2024-03-06答复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19号代表建议(关于推行系统节能门窗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系统节能门窗发展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绿色节能门窗节能标准情况
我省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22。标准中对建筑外窗提出了新的要求,外窗保温性能由K≤2.0 W/(m²·K)降低至1.5 W/(m²·K)以下,较以往75%节能标准有了较大提升。济南市作为省会城市,建筑体量位居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筑节能水平,将严格按照DB37/ 5026-20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83%节能标准的要求,落实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各个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建建筑满足83%节能标准的要求。
二、山东省及济南市绿色建材产品相关支持政策
2023年8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技术导则》,鼓励优先选用纳入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的绿色建材产品,明确了激励政策。济南市作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将按照国家以及省里的相关政策,对符合绿色建材要求的门窗企业给予支持和鼓励。2023年11月,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 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济财采〔2023〕26号)。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政策,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工程品质,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要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采用最低评价法的,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给予5%-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5%-10%的优惠。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企业,在享受预留份额、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等 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享受执行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的政策,确保相关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