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4-0009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的公告
山东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2024〕济建决字第21号)。
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你单位建设的水映丽山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94609.54平方米,应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443358.48元。2023年 12月 28日,我局已向你单位邮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书》,要求一个月内完成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你单位无正当理由,将告知书拒收。
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未缴纳款项3443358.48元缴至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窗口。在此期间,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恺、赵允会
电话:0531-51705582、0531-5170577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A33、A404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