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4-0034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13成文日期:2024-03-13
标题
关于利用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激活电梯"保险+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建议建议者
丁敏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时间
2024-03-13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住宅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激活电梯‘保险+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济南市维修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维修资金管理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三定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承担全市商品房、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管理和使用日常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维修资金政策制定、宣传和使用流程设计工作。目前保障中心承担主城区(含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已售公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的日常服务工作,以及高新区维修资金交存和管理服务职责。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维修资金由各区县自行管理。
(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根据维修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不同,维修资金分为已售公房(房改房)维修资金和商品房维修资金。我市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于1996年,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手续时,从售房款中按照多层20%、高层30%的比例提取,按幢设立账户,资金归原售房单位所有。我市商品房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于2003年,2010年之前按照购房款的3%标准交存,2010年至今按建筑面积设有电梯的房屋120元/平方米,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60元/平方米,独幢别墅20元/平方米。按房屋户门号建立账户,资金归业主共有。截至2023年底,市内七区维修资金累计余额为241.06亿元,其中已售公房18.33亿元,商品房222.73亿元。按照济南市目前政策规定,维修资金每年的增值收益全部分配到每一个维修资金账户。
(三)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使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截至2023年底,我市维修资金累计使用15.62亿元,2023年使用2.50亿元,其中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2.05亿元,涉及维修项目6752个、业主户数80.4万户次,主要用于屋面防水维修(27%)、电梯维修(26.22%)、外立面维修(18.98%)、消防设施设备维修(7.79%)、排下水设施维修(5.25%);已售公房维修资金使用0.45亿元,涉及维修项目2125个,主要用于屋面防水维修(45.57%)、排下水设施维修(42.09%)、外立面维修(2.53%)。
(四)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情况
目前,我市维修资金全部存三年大额存单,每年将当年实际收到的增值收益全部进行分配,其中商品房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到业主房屋账户,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到单位楼幢账户。2023年共产生维修资金增值收益68655.78万元,已全部进行分配。
二、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按照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确定,这是维修资金使用的一般程序。
但当发生屋面漏雨、外墙渗水严重、电梯因故障停运、消防系统故障、污水管道破裂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启动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程序,不需要经过业主表决的过程,由相关单位出具书面损坏认定意见后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工程费用拨付后,维修工程相关情况应在小区向相关业主进行公示。
三、所提建议的有关答复
关于您提到的利用住宅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建议有其针对性,从国家政策方面是支持和鼓励的,2020年出台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也提出,有条件的小区可按照计划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购买与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有关的保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前期已做过调研,先后赴成都、株洲、沧州等城市进行了考察学习。经了解,上述试点城市采取的工作模式各不相同,其进展情况、实施效果也有较大差异,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需要电梯分摊范围内的业主共同表决,不同的业主对承担电梯维修保险费用的认识不同,业主表决通过难度较大,导致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企业推进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目前可承保的保险公司较少,电梯维修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属于新险种,需在承保所在城市建立完善的电梯保费核算、维修处置响应、电梯维保监测等工作机制,保险公司前期投入较大,需投保电梯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保险公司才可盈利,故该项工作需从全市层面统筹推进。三是政策依据有待突破,沧州等试点城市采用业主默认表决的方式,业主不明确反对即视为同意,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共同决策的规定不符,从目前法治环境下突破难度较大。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开展多方面调研,积极与保险机构进行对接,与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济南实际的可行方案,引导广大业主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在条件较好的小区逐步开展试点。同时进一步完善购买电梯保险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流程,积极推进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事宜。目前,我们也在积极推动出台新的《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相关建议,争取使这项制度尽早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