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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东吴家堡、南吴家堡、南沙王庄三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征收项目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4- 12- 17 浏览次数:


 

济(槐荫)征冻告字[2024]33

 

    槐荫区东吴家堡、南吴家堡、南沙王庄三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东至二环西路、征收范围线,西至津浦铁路,南至清源路,北至西沙村界,其中包括济齐路319号、济齐路321号、南沙村北、美里湖办事处南沙王庄村北、槐荫区南沙王庄村等,包括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附图(现场张贴))。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1217日至2025121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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