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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山大路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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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历下)征冻告字〔2024〕34号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历下段山大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东至历下颐正口腔诊所,西至济南历下软件园,南至花园路,北至东关办事处历下二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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