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09 11:11 浏览量: 字号:[ ]


济建建管字〔2020〕106 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

二、执行《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 (鲁建标字〔2019〕31号)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和装饰工程117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

三、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建筑、安装工程107元/工日,房屋修缮装饰工程124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98元/工日。

四、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单价。

五、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13号)中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 4 号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0〕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

2.按调整后的省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59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9计算。

二、有关要求

1.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单价,为各类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