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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火车站南场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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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天桥)征冻告字〔2024〕1号
济南火车站南场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站前路,西至国铁济南局车辆段及规划车站街,南至经一路,北至济南站站房,含车站街5-1号、车站街3-3号、车站街5号2号楼、车站街5号3号楼、车站街3号2号楼及附属房屋等(以上范围不包括蓝线保留区域,详见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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