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上版燃气专项规划于2012年编制完成,实施期为2013-2020年。近几年随着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济南北跨发展战略实施,以及国家、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等政策的实施,各区县燃气市场及气源供应、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等发生了巨大变化,上一版的燃气专项规划已不能满足济南市的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济南市域燃气设施建设,统筹市域燃气供需平衡,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重大燃气设施项目落地实施,为济南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能源支撑,急需编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燃气专项规划。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
(三)《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
(四)《城镇燃气规划规范》及其他国家燃气方面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济南市高压供气“一张网”的形成,稳步推进全市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实现统筹接收、统一调度、互联互通、相互调剂,为将来大规模统筹采购天然气、降低综合购气成本、提高区域间天然气联保互通能力奠定基础,为济南市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清洁能源动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气源及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结合国家、省的燃气管网规划及周边现状可利用的管输气源供应情况,统筹分析气源的保障性、可靠性,规划建设多源接入、内通外联的市域高压供气“一张网”,规划期末建成高压管线498公里,实现各区县高压管网互联互通、多气源接入、调峰互补,提升供气保障能力。同时规划起步区依托全市一张网,建设高压、次高压管线及门站等设施,统筹接收济青复线、鲁港线及市域应急调峰等气源,以孙耿、大桥、崔寨等门站为气源点,建设起步区次高压环网,形成多点下气多点供气的格局。
(二)调峰及应急储备规划。结合国家、省、市储气调峰规划,合理规划市域应急调峰需求量及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其中省级天然气储气调峰储配基地济南曹范LNG储配站一期项目3万水立方已竣工投产,二期项目建设一座4万水立方全容储罐及配套设施,最大存储天然气能力达2400万立方米,日天然气调峰能力330万立方米,力争2022年底前投入运行,在全省率先完成国家要求的储气目标,走在全省前列。
(三)燃气场站规划。通过技术与经济的比较论证,确定站点的位置和规模,并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9年版)、《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等相关要求明确各场站用地指标、安全控制范围等内容,满足审批要求。
(四)智慧燃气管理系统规划。智慧燃气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借助数据中心和管理平台,实现管网遥感、遥测、遥控,主动管理、科学决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质量,在企业智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监管平台,监控燃气系统运行,做到及时响应、及时判断、及时监管,保障燃气安全可靠的供应。
五、关键词诠释
(一)燃气,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向燃气用户供应的、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城乡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1-51705565